惠民县检察院对全市首例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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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检察院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对被告人刘某某提起公诉。

经查:2016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某以不服惠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丈夫某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其他事项为由,连续多次到滨州市政府、山东省政府以及北京中南海周边地区、大使馆地区这些重点、敏感地区非正常上访,经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两次训诫及惠民县公安局三次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到这些重点、敏感地区非正常上访,又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诫四次。刘某某的重复非访行为严重扰乱了北京市中南海周边地区、天安门广场区域等地区的社会管理秩序及惠民县政府、惠民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的日常工作秩序,并致使惠民县政府及惠民县公安局产生各项接访费用计56821.1元。

该案是县检察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社会反响强烈,市县相关领导高度重视。为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我院在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立案后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在确定罪名,提取、固定证据等方面积极引导。在公安机关将该案移诉我院后,院领导高度关注,集合骨干力量成立了专案组,仅用6天时间审结,现已向惠民县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的提起公诉有力地打击了非法闹访、缠访行为,为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经验,为维护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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